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质证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质证有哪些规定?
关于证据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质证,那么当事人可以从质疑证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出发进行反驳。
1、《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在诉讼中质证按什么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所以当事人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他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必须要罗列好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作为支撑,法院很有可能会判
当事人败诉,他提出了证据,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对这个证据作出质疑,这个过程可以采用对当事人证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来进行质疑。